人保资产股权投资管理系统一期项目采购条件及相关要求

<炒股配资门户>人保资产股权投资管理系统一期项目采购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人保资产股权投资管理系统一期项目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资产股权投资管理系统一期项目。

2.2采购标的:股权投资管理系统,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2.3项目性质:IT货物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三年金融行业的相关系统软件合同(提供封面及印章页即可)。

3.3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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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人保资产股权投资管理系统一期项目采购条件及相关要求,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20层。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  未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人保e采网门户(***